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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区2017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19 16:17    作者:.    来源:    查看: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规定 , 现将湖北考区2017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 , 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 , 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3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农财发〔2016〕12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要求,我省自2017年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人(详见鄂牧医函〔2017〕26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通知》)。省考区委托各考点代收考试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8月7日至11日携带身份证(考生须留意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和考试期间是否处在有效期内,以免因此失去考试资格)到其本人所选定的报名考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见附件)办公室进行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收费考点将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在湖北考区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本考区资格申请授予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被认定学历条件存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向审核考点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各地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省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但仅限于广东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省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相关培训与辅导。

    附件: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各考点地址及电话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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