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第23号)精神和要求,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省的清单整理如下:
不能调运30公斤以上生猪的疫区所在省:内蒙古、四川、黑龙江、北京、天津、陕西、山西、贵州、青海、重庆、广东、福建。
以上省份内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调运。
不能调出生猪及其产品的疫区所在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昆都仑区;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巴中市巴州区,绵阳市盐亭县;贵州贵阳市白云区,黔南州尤里县;天津宁河区;重庆璧山区;黑龙江农垦总局备案管理局,鸡西市鸡冠区,绥化市明水县;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晋城市泽州县;青海西宁市大通县;北京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陕西西安市鄠邑区,西安市长安区,榆林市神木市;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广州市黄埔区,惠州市博罗县;福建三明市尤溪县,南平市延平区。
其他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可以正常调运。